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认定工作的通知
www.hnedu.gov.cn 发布时间:2017-05-15 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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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教办通[2017]45号 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 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认定工作的通知 |
各普通高等学校(含高职学院):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认定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17〕23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推荐数量 除入选首批示范高校的学校外,符合《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认定工作指导标准》的普通高等学校(含高职学院)均可自主申报。我厅将择优向教育部遴选推荐4所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同时将面向本科院校遴选立项若干所省级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 二、申报时间与要求 请各申报高校于5月22日前,将《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申报表》一式七份、相关附件(须按《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认定工作指导标准》确定的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依序提供,并装订成册)和《学校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情况统计表》一式三份报送至我厅。同时,需提供相应的电子版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普通本科院校报送至高教处,高职学院报送至职成处。 三、联系方式 高教处 联系人:曾思亮 电话:0731-84720851 电子邮箱:29330035@qq.com 职成处 联系人:刘 婕 电话:0731-84714893 电子邮箱:zcc906@163.com
附件:学校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情况统计表
湖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7年5月15日 |
湘教办通[2017]45号 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认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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