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YT.HUNAN.GOV.CN
欢迎您的访问!

当前位置:首页 > 通知讲话公告 > 最新文件 > 正文
关于推荐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的通知
www.hnedu.gov.cn 发布时间:2016-07-13 17:32 浏览数:364


湘教通[2016]340号

关于推荐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

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的通知

    

各普通本科院校、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评估试点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20166号)精神,进一步深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实施专业综合评价,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推进教育教学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充分发挥专家对人才培养工作的咨询和指导作用,我厅决定组建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简称“省教指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教指委的职责

省教指委是省教育厅领导的专家组织,具有非常设学术机构的性质,接受省教育厅委托,开展高等学校相应专业或专业类教学的研究、咨询、指导、评估、服务等工作。主要职责任务是:

1.研究国内外有关学科专业教育的发展趋势,为省教育厅和高等学校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

2.组织和开展各学科专业教学领域的理论与实践研究,制订专业教学质量标准、专业课程教学基本要求与实践教学的基本条件,提高教学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3.指导高等学校的学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师队伍建设、实践教学改革与优质教学资源建设等工作,促进高等学校教学建设水平不断提高。

4.组织和开展有关教学改革的课题研究、交流教学建设和改革经验,宣传推广优秀教学成果,为高等学校的教学建设和改革提供服务。

5.开展专业教学质量评估,接受省教育厅委托,制定专业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组织开展专业综合评价具体实施工作。

6组织教师培训、学术研讨和信息交流等工作

7.完成省教育厅委托的其他有关教学改革与人才培养工作。

二、省教指委成员组成

1高等学校从事本学科专业本科教学工作的专家。

2行业、企业等单位热心人才培养工作的专家。

三、省教指委任职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纪守法。

2熟悉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培养工作。

3学术造诣高,教学和教学管理经验丰富,学风端正,具有副教授及以上教师职称(企业、行业专家应具备高级职称,有丰富的生产管理经验)。

4组织协调能力较强。

5身体健康。

6年龄不超过60岁。

7有奉献精神,愿意承担工作任务。

四、省教指委组建方案

2016年拟成立外国语言文学类、计算机类、工商管理类3个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今后将根据专业建设和评估需要逐步建立健全各类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

专业(类)教指委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3人,委员若干人,秘书长1 人。秘书长由主任委员单位人员担任。

五、省教指委成员推荐办法和要求

1各高校根据省级教学指导委员会专业(类)范围每个专业类推荐1-2人。学校推荐为主任、副主任委员人选的,请同时推荐1名行业、企业人选。学校推荐主任委员人选的,同时推荐秘书长1 人。推荐主任委员的单位,应承诺为教指委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

2各高校结合学校的学科专业情况,推荐本校熟悉本科教学工作、有较高学术造诣的教师作为候选人。推荐为主任、副主任委员人选的专家应在全国有一定的学术地位,得到省内同行专家的认可,并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

3学校推荐的人选须征得本人同意。省教育厅根据各校推荐人选,择优和统筹确定人选。

4各高校和有关单位要积极支持省教指委的工作,委员所在单位应为委员参加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经费保障。

5请各高校于2016722前将推荐人员名单的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报送我厅高等教育处。联系人:曾思亮,联系电话:0731-84720851,电子邮箱29330035@qq.com

 

附件: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材料Access数据库结构

 

 

                            湖南省教育厅

       2016年7月13


 

湘教通[2016]340号 关于推荐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的通知.rar

 







分享到:
友情链接:
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 爱课网 湖南省高校数字化图书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