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教育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中医药局 关于规范医学类专业办学的通知
www.hnedu.gov.cn 发布时间:2015-02-10 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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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湖南省中医药管理局 |
湘教通〔2015〕54号
转发教育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中医药局
关于规范医学类专业办学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卫生局,有关省属高等学校,有关独立学院:
现将《教育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规范医学类专业办学的通知》(教高〔2014〕7号)转发给你们(见附件1),并就做好我省学校医学类专业规范办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医学类专业的规范办学,认真学习贯彻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医学类专业办学的管理,坚决杜绝违规办学情况的发生。
2.各市州教育局和各高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对本地区(本校)医学类专业2000年以来办学情况进行全面梳理,立即停止违规办学专业的招生,并于2015年3月20日前将违规办学的情况正式行文报省教育厅(统计表见附件2)。隐瞒不报造成学生不能注册等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责任。各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材料报送至省教育厅高教处,各市州教育局、各高职院校、成人高校材料报送至省教育厅职成处。
高教处联系人:曾思亮,联系电话:0731-84720851,电子邮箱:29330035@qq.com。
职成处联系人:刘 婕,联系电话:0731-84714893,电子邮箱:zcc906@163.com。
附件: 1. 教育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规范医学类专业办学的通知
2. 医学类专业目前及以往违规办学的基本情况统计表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湖南省中医药管理局
2015年2月6日
附件1-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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