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教育厅
中共湖南省委政法委员会
湘教通〔2014〕337号
关于公布高等学校与法律实务部门
“双千计划”湖南省2014年度
互聘人员名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中共湖南省委政法委员会、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湖南省公安厅、湖南省司法厅《关于转发教育部 中央政法委员会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与法律实务部门人员互聘“双千计划”的通知》(湘教通〔2013〕408号)和中共湖南省委政法委员会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法律实务部门与高等院校人员互聘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法〔2014〕4号)精神,经各有关单位和高等学校推荐,省教育厅和省委政法委协商,确定陈文曲等24位同志为我省高等学校与法律实务部门2014年“双千计划”互聘人员(名单见附件1、2)。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互聘人员工作安排。各有关单位和相关高等学校要积极做好“双千计划”衔接工作,切实做好互聘人员的工作安排,所有本年度互聘人员须于9月1日前到位到岗。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签订聘用协议,明确聘期工作目标和任务安排。本年度互聘人员的聘期为1年。经考核优秀,需延长聘用时间的,经派出单位、聘用单位、受聘人员同意后,报省教育厅和省委政法委审批后可续聘。
二、切实做好互聘人员管理。各聘用单位和派出单位要认真落实教高〔2013〕8号和湘政法〔2014〕4号文件精神,做好互聘人员的跟踪管理,落实有关保障政策。
三、扎实做好2013年度“双千计划”互聘人员的考核和续聘工作。2013年度聘期截止时间统一规定为2014年12月31日。各聘用单位要认真做好2013年度“双千计划”互聘人员的考核工作,填写《湖南省“双千计划”互聘人员工作情况鉴定表》(见附件3),考核结果计入互聘人员档案,成绩优秀的要给予表彰奖励。经考核优秀,需延长聘用时间的,应由受聘人员提出申请,经派出单位和聘用单位同意后,上报至省教育厅和省委政法委审批。《湖南省“双千计划”互聘人员工作情况鉴定表》一式四份和延期聘任申请报告于2014年12月20日前上报至省教育厅或省委政法委。
联系人:省教育厅,曾思亮,0731-84720851,13548975534,29330035@qq.com;省委政法委,王靖,0731-82219970,15973102868,499751095@qq.com。
附件:1.2014年湖南省“双千计划”高等学校互聘人员名单
2. 2014年湖南省“双千计划”法律实务部门互聘人员名单
3.湖南省“双千计划”互聘人员工作情况鉴定表
湖 南 省教 育 厅 中共湖南省委政法委员会
2014年8月7日
抄报: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员会
抄送: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
附件 1-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