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教通[2014] 92号 关于2014年普通高校专业办学水平评估和 |
各普通本专科学校,各独立学院: 为做好2014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专业办学水平评估和新增学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评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依据 《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业办学水平评估和新增学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评估方案(2012年修订版)》(附件1);《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新设专科专业办学水平评估方案(2012年修订版)》,(附件2)。 二、评估范围 2014年有首届毕业生的本专科专业,2014年拟新增学士学位授权的学科专业,2013年评估结论为“基本合格”的专业。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湖南警察学院和湖南女子学院因今年要接受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学士学位授权单位评估,不再重复参加本项评估。 三、工作要求 1.学校应按照评估方案进行自评,对照评估指标体系撰写自评报告,填写《申请学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简况表》(见附件3),于4月22日前上报评估材料,其中,本科专业(新增学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自评报告、简况表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各一式二份,一份交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一份交我厅高等教育处;其他专业的自评报告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各一式一份交我厅高等教育处。联系人:学位办刘会平,电话:0731-84715491,电子邮箱:xwb710@163.com;高等教育处曾思亮,电话:0731-84720851, 电子邮箱:29330035@qq.com。 2.5月中旬我厅将组织专家以抽查方式进行现场考察评估。 四、评估结果的处理 专业评估结果分“合格”、“基本合格”与“不合格”三个等级。本科专业评估为“合格”的,获得学士学位授权资格;“基本合格”的获得学士学位授权资格一年,并限期整改,一年后进行复评;评估为“不合格”的,暂停招生。专科专业评估为“基本合格”的须限期整改,一年后进行复评;评估为“不合格”的,暂停招生。
附件:1.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新设本科专业办学水平评估和新增学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评估方案(2012年修订版).doc 2.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新设专科专业办学水平评估方案(2012年修订版).doc
湖南省教育厅 2014年3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