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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高等学校图书情报工作委员会章程
www.hnedu.gov.cn 发布时间:2012-09-19 09:12 浏览数:804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湖南省高等学校图书情报工作委员会是在湖南省教育厅领导下对全省高等学校图书情报事业进行咨询、研究、协调和业务指导的职能机构。

第二条 湖南省高等学校图书情报工作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 一、调查研究高等学校图书情报工作的状况,提出加强图书情报建设的意见和建议。二、进行高等学校图书馆改革发展和建设的研究,提供业务咨询。 三、接受湖南省教育厅的委托: (一)促进全省高等学校图书情报事业整体化建设,推进文献信息资源的共建、共知和共享;(二)组织全省高等学校图书情报专业人员和管理干部的继续教育和培训; (三)组织图书情报工作的经验交流和学术研讨活动; (四)对全省高等学校图书情报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和成果评奖;(五)参加全国性、地区性和系统性图书情报工作的协作、协调。 四、编辑出版《高校图书馆工作》杂志及有关高等学校图书情报工作的文献,宣传高等学校图书馆的职能和作用。五、调研国内外图书情报工作的情况和发展趋势,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 六、联系和指导全省高等学校图书馆的工作。 七、积极参加教育部高等学校图书情报工作指导委员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湖南省高等学校图书情报工作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3-5人,主任委员由挂靠学校主管图书馆工作的校长担任,副主任委员从常务委员中协商产生,其中人为省教育厅高教处领导;常务委员单位由上届常委会推荐提名,报省教育厅审查,经全体委员大会选举产生;凡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均为委员单位,其它类型高等学校图书馆可提出申请,经常委会讨论通过后成为委员单位;常务委员单位和委员单位的现任馆长和副馆长出任常务委员和委员。湖南省高等学校图书情报工作委员会一届任期为四年。

第四条 湖南省高等学校图书情报工作委员会设立秘书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性工作,秘书处设在挂靠学校图书馆。秘书处设秘书长一人,可根据情况设副秘书长二至三人,秘书长由挂靠学校图书馆馆长或副馆长担任。秘书处所在学校和各委员所在学校均应对委员会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

第五条 湖南省高等学校图书情报工作委员会根据需要可设立若干专题工作小组,以便组织力量进行某一方面或某项专门工作的调查研究。

 

         第三章 工作和制度

第六条 湖南省高等学校图书情报委员会委员在任期间,要积极关心高等学校图书情报事业的建设,完成委托的任务,主动向湖南省教育厅和省高等学校图书情报工作委员会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并在本地、市的高等学校图书情报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七条 湖南省高等学校图书情报工作委员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每年根据情况召开多次会议。
         第八条 湖南省高等学校图书情报工作委员会委员应主动向所在学校领导报告相关工作,取得支持和帮助。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本章程自讨论通过之日起实施,其解释、修改权在湖南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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